規範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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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金融商品

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

金管會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共同公告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及「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助力金融業及企業減碳轉型

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以及「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的施政目標,為促進更多企業朝減碳及永續的目標邁進,金管會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於20241231日共同公告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下稱本指引),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涵蓋5個產業,包括製造業、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運輸與倉儲業、廢棄物清理及農林業,共29項一般經濟活動,以及14項支持型經濟活動,並依經濟活動的特性及對環境的影響,訂定對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的判斷標準,協助企業及金融業判斷何謂永續經濟活動。

為協助企業制定全面性且具參考性的轉型計畫,以及減省企業與金融機構相互溝通的成本,「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建議企業轉型計畫內容宜包括適用及符合永續情形、願景、執行策略及行動規劃、指標與目標,以及治理等五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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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衡量及揭露方式

●鼓勵上市櫃公司參考本指引檢視營運之主要經濟活動是否適用本指引及符合永續之程度,並自願揭露其「適用本指引之經濟活動」及「符合本指引之經濟活動」之營收比重,以及永續程度(符合/轉型中/不符合)

●以過去一年為原則,個別專案項目期間未滿一年者,以該專案項目期間為原則。

●企業可於該公司官網、年報、永續報告書或其他文件中,自願揭露其參考本指引之相關資訊。

衡量方式

金融業揭露及運用

為發揮金融的影響力引導產業淨零轉型,本指引針對金融業之「放款」、「投資」、「資產管理」、「產物承保」,分別訂定永續占比計算方式,俾利金融業追蹤其將資金投融資於適用或符合本指引之經濟活動,以及發展相關金融商品之情形,並鼓勵金融業揭露永續占比相關資訊。

企業揭露資訊期間及方式

ESG基金之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

境內、外ESG相關主題基金之發行計畫、公開說明書與投資人須知等書件,應至少揭露以下內容:

(一) 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

說明 ESG基金的主要永續投資重點和目標,所採用 ESG標準或原則與投資重點關連性。基金應設定一個或多個永續投資目標,並具體說明衡量實現永續投資目標實現程度的評量指標。

(二) 投資策略與方法:

說明為達成永續投資目標所採用投資策略類型,將ESG因素納入投資流程之具體作法,對ESG相關因素之考慮、過程,以及衡量這些因素之評估衡量方法。

(三) 投資比例配置:

基金持有符合 ESG相關投資重點之標的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最低投資比重,並說明如何確保基金資產整體運用不會對永續投資目標造成重大損害。

(四) 參考績效指標:

若基金有設定ESG績效指標(Benchmark),應說明該指標之特性,以及該指標是否與該ESG基金之相關ESG投資重點保持一致。

(五) 排除政策:

說明 ESG基金之投資是否有排除政策及排除的類型。

(六) 風險警語:

基金之 ESG投資重點之相關風險描述。

(七) 盡職治理參與:

說明 ESG基金所適用盡職治理政策及執行方式(包括關注被投資公司之 ESG議題、與經營階層互動、參與股東會以及行使投票權等之頻率與方式),以及投信公司盡職治理報告之查詢方法或途徑。

(八) 定期揭露:

投信公司募集發行ESG基金後,應於年度結束後2個月,每年在公司網站上向投資者揭露以下定期評估的資訊。

  1. 基金資產組成符合所訂 ESG投資策略與篩選標準之實際投資比重。
  2. 如有設定績效參考指標,應比較基金採用 ESG篩選標準與績效指標(Benchmark)對成分股篩選標準兩者間的差異。
  3. 基金為達到永續投資重點和目標,而採取盡職治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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